很多時候我們會問自己,如果一個人認識法院的人,法院可以在反對派中“把手”給他(達到獲得席位的地步)通過這種方式)。
我們通常會問自己的另一個問題是,在口試(主題演講、案例研究……)中是否客觀,他們是否會被我們給他們的第一印象所吸引,或者取決於他們是否更喜歡我們或者更糟的是,通過考試,或者相反,讓我們不及格。
實際上,法院在所有案件中都必須保持客觀,儘管很多時候不會發生這種情況,並且人們認為有很多不快樂的人,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做得足夠好,可以批准,而其他人幾乎沒有說相關性,他們已獲得批准。
證明這件事或那件事是非常困難的,必須是每個人都不高興,以至於情況相呼應,才有可能用“權力”來實現平等對待,但這不是我們可以資格所有法院的原因同樣,會有法庭和“法庭”。 我們牢記,我們必須盡力而為,如果法庭不客觀,我們在這種方法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支持自己,那麼讓我們在下一個電話中成為最好的。